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168号801室商业用房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168号801室商业用房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二、标的资产内容
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168号801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一层207.85平方米、二层166.15平方米,共计374平方米)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出租底价合计为684816.38元。
租赁年限及免租期 | 出租底价 |
第一年租赁价款(免租9个月,实付3个月) | 46642.89元 |
第二年租赁价款(免租3个月,实付9个月) | 139928.68元 |
第三年租赁价款(免租3个月,实付9个月) | 139928.68元 |
第四年租赁价款(免租3个月,实付9个月) | 148233.44元 |
第五年租赁价款 | 210082.69元 |
注:1、本项目五年使用权原出租底价合计为967441.99元,现给予承租方18个月的免租期,出租底价调整为684816.38元,如上表。
2、承租方按出租底价成交,实付租赁价款按上表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8866777673 李经理。
五、公告媒体: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六、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一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卫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所有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标的资产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8、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资产,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价款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9、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租赁价款,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10、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期租赁价款。后续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6-5018370/18866777673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渤海路与梨园街交汇处城投集团
潍坊市卓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