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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纪律提醒

添加时间:2022-03-15 08:42:37 阅读次数: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城投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就疫情期间涉嫌违法违规的15种情形,向全体干部员工发出如下纪律提醒:

1不报、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

2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人员检查的。

3机场、车站、医院、酒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4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和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单位、重点场所,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7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红白事、培训讲座等人员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8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10拒绝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11、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12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13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14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违规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

15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全体员工要坚决杜绝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发生,务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优良作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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